这一磋商请求同时被抄送WTO争端解决机构。也就是说,按照程序,中国已经启动将美国“727条款”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。
“727条款”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09年3月11日签署的《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》的第727节,其内容是“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,不得用 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”。在这一条款通过后,由于两国政府无法就禽肉进口问题展开谈判,也就从根本上堵死了中国禽肉重返美国市 场的可能。
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,美方需要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10日内,答复是否同意与中方磋商,否则中方将有权直接要求专家组审理此案。
中方可要求美方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其他时间进行磋商,如果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解决问题,或者在收到请求60天内不能解决问题,则中方都可要求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。
起诉美国违反非歧视性原则
“727条款”实际上是《美国2008年综合拨款法案》中“733条款”的延续,两者内容基本相同。
一位曾经多次参与中美两国就禽肉问题谈判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,2008年的“733条款”当时已经引起中方强烈反对,并且多次在双边谈判中提出。在2008年的中美商贸联委会(JCCT)上,中方也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内容。
当时美国政府官员曾经作出承诺,在2009年的拨款法案中,努力避免这一条款再次出现。
但是2009年,这一条款再次被塞入综合拨款法案。
2月27日,美国众议院通过该法案。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发表谈话,表示遗憾和强烈反对,并敦促美国参议院和美国政府尽快取消这一条款,否则中方将保留诉诸WTO的权利。
3月10日,美国参议院通过该法案。姚坚发表谈话称,中方将向WTO提起诉讼,并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。同时敦促美方尽快取消这一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,纠正其错误做法。
这是中国商务部首次在表态中,如此明确肯定将向WTO提起诉讼。与此同时,诉讼的法律文本准备工作也正式展开。
3月11日,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法案,《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》最终成为美国正式法律。
4月17日,中国完成准备工作,正式提交磋商请求。在请求中,中国表示,“727条款”实质上完全禁止中国禽肉产品输美,违反了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》 (GATT)第11条“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”;“727条款”带有明显歧视性,也违反了GATT第一条“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”;该条款还影响了中国禽肉 产品向美国市场的市场准入,违反了《农业协定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。
姚坚表示,中方就该条款提出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,是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正当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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