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9月份的毒奶粉事件发生后,一名负责食品安全的官员却没有受到严惩。政府对待这起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态度再次激怒了中国民众。
今年1月份,法院判处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无期徒刑。三鹿集团的其他高管人员也被判刑。在长这6个月的调查之后,监察部在3月底宣布,国家质检总局、农业部和卫生部的8名高官将受到惩处。
其中之一是时任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的鲍俊凯。此人被记了大过。然而,中国媒体在几周后披露,鲍俊凯已经被任命为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兼党组书记。
鲍俊凯在担任副司长时是副厅级,但作为一省的局级负责人,他已经成为正厅级干部。按照中国的行政等级制度,他得到了提升。
就在公众逐渐淡忘毒奶粉事件的时候,这条消息再度令他们震惊。媒体提出质疑后,质检总局发表声明,声称鲍俊凯的新任命是符合法律法规的。该项任命是在毒奶粉事件曝光之前决定的,但他因为工作需要,直到2008年年底才赴任。
这只是中国官员规避问责制的最新事例。
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党政干部辞职的临时规定,具体解释了官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承担责任、辞职或者被免职。
作为中国官员问责制的法律依据,该规定最大的漏洞是没有明确闸述重新任命的条件。中国官员(尤其是地方官员)充分利用了这个漏洞,以便在下台后能够悄无声息地另找一个新职位,或许是更高的职位。
评论人士指出,不应该禁止所有被问责并辞职的官员再度担任政府职务。公众可能也不反对非直接责任人再次获得任命。但是,必须具体说明辞职的官员重新获得任命的条件,以及从辞职到重新任命的时间。
如果“问责制”变成了“异地任用”的代名词,谁还会害怕承担责任和辞职?这样公然违背问责制的行为其实意味着官员问责制有名无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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